「買房」是「五子登科」中最高境界,而去(102)年有貸款購屋自住的民眾,今(103)年繳稅時,借款利息也能列舉 扣除,扣除額最高達30萬,對面臨龐大稅額的納稅人可說是「大補帖」;同樣在去年有購屋的換屋族也有好康,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價,有機會可以申請 自綜合所得稅中扣抵。房仲業者提醒,只要準備好相關檢附文件,都可以辦理扣除或退稅。

購買房屋的納稅人,在報稅時可採用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」來節稅,適用於一般購買「自用住宅」,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的民眾,只 要房屋 為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,以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,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,就可以申報扣除,扣除額最高可達30萬。

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舉例,如某甲去年買房,支出的購屋貸款利息為50萬元,但某甲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,因此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,要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,得到餘額40萬元,但是餘額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,因此就以30萬元作為申報扣除。

陳俊宏叮嚀,須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102年完成戶籍設立,且房屋無出租營業的情況才適用,而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棟房屋。用此方式節稅的民眾,須檢附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單據正本與戶口名簿影本。

而去年曾以小換大、以舊換新的換屋族,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的房價時,也可運用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,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只 要買進 或賣出皆為「自用住宅」、購屋價格高於出售價格、兩間房屋產權登記在2年內、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等4大原則,就符合申報條件。

陳俊宏解釋,「換屋」民眾,由於涉及買、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,每當遇到報稅,總會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,但只要確定自己符合4大原則,備妥出售及重購年度戶口名簿影本、買進公契及權狀影本、賣出的公契及權狀影本,就可以辦理退稅,實際操作上一點都不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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